都市發展局施政報告(資料截止時間98年4月30日)
施政報告
一、重要成 果
(一)綜合規劃
1.持續推動都市發展議題之規劃研究:在「北臺區域分工合作之空間發展定位與策略規劃」、「修訂臺北市綜合發展計畫—從北臺區域整合發展研擬臺北市都市發 展願景及鄰近城市合作執行方式」等前期研究基礎上,持續進行大臺北都會區都市發展總體架構之研究與討論。
2.致力推動縣市合作:
(1)北部區域合作﹕本市致力於推動北部區域合作已4年有餘,期間已就「休閒遊憩」、「交通運輸」、「產業發展」、「環境資源」、「防災治安」、「文化教 育」、「健康社福」及「原住民、客家族群與新移民」等8項議題已獲致多項具體成果,於97年提出37項行動方案。另為使北部區域跨域合作得以持續進行,北 臺八縣市已就「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之組織架構及運作模式,建立其「法制化」及「制度化」之常態運作。97年度合作成果已由新竹市政府及本府於98年 3月底聯合主辦成果展示。
(2)臺北都會區合作:與臺北縣、基隆市共同合作推動都會區域發展,就產業軸、都會交通運輸走廊、都市更新等議題,做充分之溝通及討論,期能建構大臺北生 活圈優良的生活、生產及生態環境。97年持續推動已往之合作計畫,計有:「推動都市更新教育訓練」、「共同建構臺北都會區科技走廊淡水河系兩側景觀整體發 展與景觀改造規劃及都市設計準則擬定計畫」、「建立市縣運輸走廊軸線景觀規範」、「建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系統平臺」、「擬定臺北都會區總體發展計畫(產 業、土地使用部門)」、「共同推動大臺北城鄉風貌環境改造」等。
3.永續生態的都市環境:
(1)親水行動方案:完成淡水河、基隆河、新店溪及景美溪選定規劃四處親水通廊(饒河親水通廊、龍山親水通廊、景美親水通廊及美堤親水通廊),並選定美堤 親水通廊繪製細部發包施工圖說完成,已移請新工處籌措預算辦理發包施工事宜中。
(2)推動休閒特定專用區之發展:
A. 貓空休閒產業特定專用區:為有效改善貓空地區之環境整體景觀,針對凌亂的店招,已完成「入口意象及共同店招」之規劃設計及施工。貓空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案已 於96年12月11日獲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97年3月19日公告實施。細部計畫案已於97年6月16日經市都委會審議通過,於97年8月22 日發布實施,開始受理民眾開發許可之申請。為使當地民眾了解開發許可之內涵與程序,於97年9~11月間召開三次說明會,對有意申請者提供協助。
B. 行義路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目前本府刻正全力推動行義路溫泉地區溫泉區開發「溫泉區畫設」、「溫泉管理計畫」、「溫泉資源調查」、「溫泉廢棄管線之拆除整 理」、「溫泉取供事業成立」等開發基礎作業。該案業經市都委會97年4月15日審議通過,修正書圖送請內政部續行審議,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於97年7 月、97年10月、98年3月間進行三次審議。
4. 推動都市空間人性化:
(1)持續推動「臺北市人行道設置露天座試辦計畫」,並擴大活動範圍至全市,以活化都市公共空間,並促進地區商業發展。截至目前已進行六階段之試辦計畫, 第六階段申請設立之商家共計13家,已於98年1月順利結束,本局試辦計畫階段性任務至此告一段落,並由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接辦。
(2)配合市府執行「正俗專案」、「陽光專案」、「青春專案」,處分違規使用,使其回復合法使用,以端正社會風氣、保障兒童及青少年安全與身心健康,進而 提升市民生活品質。
5..推動環境改造計畫:
(1)都市空間改造計畫:辦理「臺北市友善社區示範營造點規劃設計」及「都市型生態社區創意規劃」,藉由社區的主動參與,逐漸由點、線、面建構出符合社區 需求的空間環境。
(2)完成社區大學「都市規劃與社區參與」環境學程甄選委託6所社區大學開設相關課程,以落實社區環境教育,將社區參與價值予以內化,進而達成城市治理的 目標。
(3)全市12行政區設立「社區規劃服務中心」,發掘社區議題、擬定工作主題,如社區防災推廣教育、全區性鄰里問題健診、社區環境教育、生態規劃研習等, 以創造更多元化的社區總體營造事務。競爭型專案本年度計辦理「生態綠化道路社區巷道行道樹種植示範計畫」。
(4)進行青年社區規劃師培訓工作,97年度陪訓青年社區規劃師117位,以為投入本市社區營造之新生活力。
(5)推動成立「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輔導成立非政府組織型態之「社區營造中心」,以協助臺北市民進行社區規劃與環境改造工作。97年度委託專業團隊辦 理「實驗運轉計畫」中。
(二)都市計畫規劃
1、完成公告發布實施計畫案計67案(96.1.1至98.4.30)
(1)變更台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三小段507地號土地為國小用地計畫案。
(2)變更台北市內湖區西湖段一小段256、272、276等三筆地號工業區土地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3)變更台北市中正區中正297號公園用地部分(寶藏巖歷史聚落)為保存區主要計畫案(第二階段)計畫案。
(4)修訂「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內「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容積移轉作業要點第十點」案
(5)修訂台北市南港區新光段二小段27-2等地號15筆土地細部計畫案。
(6)擬定台北市中正區寶藏巖歷史聚落保存區細部計畫(第二階段)計畫案。
(7)修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R13街廓容積移轉時限規定計畫案。
(8)修定「臺北市內湖區新里族段羊稠小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內部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9)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559-5地號等道路用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及綠地計畫案。
(10)變更臺北市松山區美仁段2小段884地號等4筆體育場用地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11)變更臺北市松山區美仁段2小段888-1地號等4筆機關用地暨擬定同小段884地號等4筆機關用地(供警察局松山分局及本府其他公務機關使用)細 部計畫案。
(12)變更臺北市住6-6地區細部計畫案內第一種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及人行步道用地、人行步道用地為綠地、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及第一種住宅 區為綠地計畫案。
(13)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與金龍路口北側部分公園用地及住宅區為公墓用地主要計畫案。
(14)擬定台北市內湖區舊宗段70-10地號土地批發市場用地細部計畫案。
(15)變更台北市內湖區舊宗段70-10地號土地工業區(供倉儲使用)為批發市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16)變更台北市中山區大直堤防(大直橋至樂群一路)部分用地為道路用地及大直橋以東明水路以北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之二住宅區計畫案。
(17)擬定臺北市士林區「天母白屋」保存區細部計畫案。
(18)修訂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3小段294-4地號第4之1種住宅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案。
(19)變更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附近住宅區商業區為保存區及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20)變更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段4小段348等18筆地號土地(天母白屋)住宅區為保存區主要計畫案。
(21)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至善段4小段474等3筆地號部分土地保護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計畫案。
(22)擬定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及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暨周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案。
(23)配合臺北市捷運系統新莊線(北市段)大橋國小站變更商業區住宅區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聯合開發區(捷)主要計畫案。
(24)修訂臺北市士林區光華段4小段571等22筆地號土地(基河路、小西街與大南路所圍三角形街廓)第3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案。
(25)變更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西址北側行政區為醫療及衛生用地主要計畫案。
(26)擬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西址院區行政區、衛生及醫療用地細部計畫案。
(27)配合台北市捷運系統新莊線(北市段)大橋國小站變更商業區住宅區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聯合開發區(捷)主要計畫案。
(28)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豐年段1小段479地號土地農業區為保存區主要計畫案。
(29)擬定台北市北投區豐年段一小段479地號土地保存區(農禪寺)細部計畫案。
(30)配合臺北市捷運系統信義線象山站工程變更公園用地為交通用地主要計畫案。
(31)變更臺北市中山區德惠段一小段體育場用地為機關用地(供文化設施使用)主要計畫案。
(32)擬(修)定臺北市中山區德惠段一小段體育場用地為機關用地(供文化設施使用)細部計畫案。
(33)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祥和段4小段205-8地號土地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34)變更臺北市內湖區康樂街東湖聯外道路以北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計畫案。
(35)變更臺北市原南港臺鐵貨運站交通用地、商業區、中華電信南港機房電信用地及毗鄰工業區為公園用地(供流行音樂中心使用)暨變更南港車站東側學校用 地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36)擬定臺北市原南港臺鐵貨運站、中華電信機房及附近地區公園用地(供北部流行音樂中心使用)暨南港車站東側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37)變更臺北市內湖區碧山露營場保護區為露營場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38)配合第二代展會中心變更臺北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C12、C13街廓商業區及週邊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39)變更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不含陽明山國家公園區、住宅區(保變住)、關渡農業區等地區)案
(40)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41)擬定臺北市內湖區碧山露營場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42)變更臺北市中山區正義段4小段236地號機關用地為機關用地(供社會福利設施使用)細部計畫案。
(43)修訂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1小段536、536-3、536-4等地號機關用地為機關用地(供本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及其他公務使用)細部計畫案。
(44)變更「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計畫案(南段地區)」及「內湖區新里族段羊稠小段附近地區都市計畫案」計畫案。
(45)配合捷運松山線南京東路站修訂「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1小段782-1地號土地及782地號部分土地使用管制」計畫案。
(46)變更臺北市市民大道(新生北路至基隆路段)兩側第三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公園用地、第四種住宅區為第四之一種住宅區 (特)、停車場用地為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
(47)修訂「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內「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第七點停車空間規定案。
(48)變更臺北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編號2-1道路用地為人行步道用地暨修訂C6、C7、C8、C9街廓商業區(供商務設施使用)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計畫案。
(49)修訂「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內「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第七點停車空間規定案。
(50)變更臺北市士林區光華段4小段794地號機關用地(供天文科學館使用)為機關用地(供臺北藝術中心使用)細部計畫案。
(51)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5小段80、81、117地號等加油站用地為公園用細部計畫案。
(52)變更臺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山仔后地區第二種住宅區為特定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53)修訂臺北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
(54)變更臺北市南港車站特定專用區部分特定商業區及部分體育場用地土地為道路用地暨修訂特定商業區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計畫案。
(55)變更臺北市信義區信義段三小段55-34地號部分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用地計畫案。
(56)變更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2小段302-1地號等機關用地(供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使用)及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供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中 央研究院、國防部使用)主要計畫案。
(57)擬定臺北市中正區齊東街保存區及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58)台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59)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3段以南、東新街以東、南港路3段149巷以西街廓策略型工業區土地為道路用地及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60)變更臺北市內湖區碧山段3小段180地號等24筆、碧湖1小段173地號等5筆及碧湖段2小段866地號等4筆部分保護區為防洪調節池用地計畫 案。
(61)變更臺北市北投區第13號道路兩側綠地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社子大橋新建工程)主要計畫案。
(62)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2小段353-4、365-3地號等2筆部分保護區為防洪調節池用地計畫案。
(63)變更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2小段529-1地號等3筆道路用地為第3種住宅區細部計畫案。(98.2.24公告)
(64)配合捷運系統南北線機廠用地變更都市計畫辦理禁建案。(98.3.26公告)
(65)變更臺北市內湖區石潭段4小段288地號醫療設施用地為第二種住宅區計畫案。
(66)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內「變更博嘉段4小段70地號住宅區為保護區」、「變更興隆路3段海岸巡防署東側機關用地為綠地用 地」及「變更辛亥隧道東北側第二種住宅區為公園用地」。
(67)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華岡段4小段88等4筆地號部分土地保護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主要計畫案。
2、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將於近期發布實施計畫案7案:
(1) 變更台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主要計畫案及擬訂台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細部計畫案。
(2) 南港輪胎工廠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3) 變更臺北市基隆河以東,雙溪南北兩側地區主要計畫為北投士林科技園區案(區段徵收及特定專用區範圍)。
(4) 「變更臺北市北投區奇岩新社區主要計畫案」。
(5) 變更台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老泉里附近地區主要計畫案。
(6) 變更台北市士林區三玉段一小段22-3地號等體育場用地(天母運動公園)為台北市立體育學院用地主要計畫案。
(7) 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豐年段4小段383等地號土地工業區為醫療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3、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中計畫案:
(1) 變更臺北市文山區頭廷段二小段部分219、243地號,頭廷段三小段部分257、332地號暨政大段二小段部分8-316地號等保護區土地為電力 設施用地計畫案。
(2) 變更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中興山莊附近地區主要計畫案。
(3) 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3小段666地號等34筆土地市場用地、停車場用地、道路用地、住宅區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4、經臺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將於近期報內政部核定或發布實施計畫案:
(1) 南港輪胎工廠變更為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2) 台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3) 修訂臺北市中山區捷運南京東路西北側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及公園用地暨劃定部份地區為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容積獎勵時限案。
(4) 擬定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3段以南、東新街以東、南港路3段149巷以西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5) 擬定臺北市北投區奇岩新社區細部計畫案。
(6) 「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豐年段4小段383等地號醫療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7) 擬定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中興山莊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
(8) 變更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3小段190地號等11筆土地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為廣場用地暨劃定周邊地區為都市更新單元細部計畫案。
(9) 修訂「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建成圓環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公園用地為圓環專用區案(兼供市場使用)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及北側機關用地(警察分 局)為機關用地(文化設施使用)案」內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5、完成公開展覽,由臺北市都委會審議中計畫案31案:
(1)變更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大湖公園北側部分保護區及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擬訂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大湖公園北側社會福利特 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2)變更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段四小段79地號工業區(建國啤酒廠)為啤酒文化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3)擬定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段四小段79地號啤酒文化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4)變更台北市信義區福德段四小段135地號等7筆保護區土地為宗教特定專用區(松山慈惠堂)主要計畫案。
(5)變更台北市信義區福德段四小段135地號等7筆宗教特定專用區(松山慈惠堂)細部計畫案。
(6)變更臺北市內湖路一段北勢湖第二種工業區及新明路兩側第三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計畫案。
(7)擬定「北投士林科技園區主要計畫」之特定專用區內新光紡織廠舊址以北、文昌路以西、美崙街以南、以東所圍地區細部計畫案。
(8)變更臺北市華光社區暨週邊地區住宅區、電信用地、郵政用地及變電所用地土地為商業區、數位科技專用區及金融服務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9)擬定臺北市華光社區暨週邊地區第3種商業區(特)數位科技專用區、金融服務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10)擬定臺北市捷運松山線松山站聯合開發區(捷)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細計畫案。
(11)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北段地區)計畫案。
(12)變更臺北市辛亥國、高中用地主要計畫案。
(13)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娛樂區(供觀光旅館使用)街廓編號C2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計畫 案。
(14)變更臺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主要計畫案。
(15)配合臺北捷運松山線松山站變更第三種商業區及市場用地為聯合開發區(捷)主要計畫案。
(16)臺北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32處基地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17)臺北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32處基地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18)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延平段一小段710地號等13筆土地商業區為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案。
(19)變更復興北路與長安東路口東北側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20)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舊莊段一小段45地號等道路用地(供護坡使用)為保護區細部計畫案。
(21)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1小段405地號等6筆土地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特)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22)擬定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2小段302-1地號等機關用地(供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使用)及中南段1小段628地號等機關用地(供中央研究院及國防部使 用)細部計畫案。
(23)變更臺北市大安區瑞安段1小段219-2地號等第3種住宅區、第3之2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為第3種住宅區(特)、第3之2種住宅區(特)及綠地細 部計畫案。
(24)變更「臺北市士林區光華段士林紙廠土地」第3種商業區(特)細部計畫案」。
(25)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2小段125-1地號等47筆土地第3種住宅區為第3種住宅區(特)、第3-2種住宅區為第3-2種住宅區(特)及修訂第 3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管制細部計畫案。
(26)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實踐段1小段289、290、291及292-1地號等4筆土地第3種住宅區為電力設施用地細部計畫案。
(27)變更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2小段48號等37筆土地第3種住宅區及第3-2種住宅區為第3-2種住宅區(特)及修訂第3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管制 細部計畫案。
(28)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5小段33及33-1地號等2筆土地辦公服務區(二)為辦公服務區(二)(特)細部計畫案。
(29)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5小段2地號土地工商混合區為工商混合區(特)細部計畫案。
(30)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舊宗段83-6地號土地科技工業區D區為科技工業區D區(特)細部計畫案。
(31)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3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
(三)都市計畫管理
1、「都市計畫空間查詢系統」相關資訊整合:完成本市都市計畫與地籍資料(約43萬筆)、都市更新、都市設計、重要地標及屬性資料整合工作。
2. 建置土地使用分區線上核發系統,提昇便民服務效益:目前已完成全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上線核發,使原來2.5工作天之作業時間縮短在十分鐘內完成,大幅提高 便民服務效率。
(四)都市設計
1. 辦理臺北市街道家具設計設置營運管理計畫,陸續完成仁愛路、敦化南北路、民權東西路、重慶南北路及羅斯福路等公車專用道公車候車亭施作,至96年 10月業已完成逾85%之街道家具。
2. 完成林森北路兩側地區(七條通及新生北路)環境改造工程,於97年7月完工。
3. 續行辦理「悠遊首都—山水、歷史、藝文軸線空間改造」計畫第二期工程施作,並於96年9月14日完工。
4. 辦理完成「河域週邊地區都市設計規劃及都市設計準則擬定」第三期計畫淡水河、基隆河沿線部份之研究,並引導發展成為第四期花園長廊規劃設計案之委託 辦理基礎。
5. 完成「河域週邊地區都市設計規劃及都市設計準則擬定」第三期計畫淡水河、基隆河沿線部份之研究」-第四期新店溪(中正橋以南)景美溪河域
6. 協助公園處及新工處辦理東吳大學週邊(臨溪路)景觀改善工程,並於96年11月驗收完成。
7. 辦理羅斯福路4段90巷及汀州路3段160巷水路思源道景觀改善工程,並於96年2月12日完工。
8. 96年11月23日辦理完成2007台北市都市設計景觀大獎頒獎典禮,選出首獎一件、特別獎三件。
9. 辦理完成都市設計審議案件計1133件。
10. 完成『市政大樓東側門廣場前增設臨時停車彎工程』規劃設計,並由公管中心完成工程施作。
11. 辦理完成台灣博物館週邊環境改善規劃設計案及工程施作,將襄陽路圍牆拆除,且配合臺博館館前空間文物納入館藏整理,進行館前環境空間改善工程,塑 造首都核心區文化活動設施週邊空間嶄新意象,於97年7月完成工程施作。。
12. 完成「台北新光華-創意文化資訊產業園區整體規劃」。
13. 完成「捷運淡水線(民權西路至關渡站)兩側地區都市設計規劃」。
14. 完成「臺北市夜間照明整體改善第一期規劃設計案-重點街區及河岸沿線地區」,並賡續進行關渡碼頭光點改善工程。
15. 97年12月1日辦理完成2008台北市都市設計景觀大獎頒獎典禮,選出特別獎6件及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1件。
16. 完成關渡河口光點計畫統包工程。
17. 完成「洛陽基地及週邊地區再開發計畫第一階段最適引入產業分析報告」。
18. 完成「信義路公共環境更新改善規劃設計案」。
19. 完成「故宮瑰寶大道計畫夜間照明系統改善規劃案」。
(五)都市測量及資訊服務
1、 配合本府98年度公共工程用地取得作業,辦理中山大直街20巷西側道路拓寬工程等計11案樁位測釘、指告、檢送資料及徵收、撥用土地有無妨礙都市計 畫證明核發等作業。
2、 變更臺北市南港車站特定專用區部分特定商業區及部分體育場用地土地為道路用地暨修訂特定商業區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計畫案等都市計畫樁位公告計1案。
3、 完成中山、大同及松山等3行政區都市計畫樁位TWD67轉換TWD97樁位圖資公告作業。
4、 截至98年4月底計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線上核發計5,389份,土地使用分區網路查詢計174,781人次,因應市民建築及本府施政建設需 要,98年4月止已提供都市計畫道路規劃標高資料102件,會勘、會審及變更案計23件。
5、 提供「臺北市都市計畫資訊便民服務系統案」建置地籍圖套繪都市計畫網路查詢成果,截至98年4月底提供全市成果上網查詢累計有97,587人次。
6、 97年度完成「臺北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核發、查詢及都市計畫便民資訊整合案(第1期)」核發系統改成Web版、網頁查詢功能更新操作模式之規劃 建置、系統資料庫安全性維護規劃與硬體設備整合維護升級Microstation V8版。
7、 97年度完成『臺北市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地籍套繪圖整合案(第2期)』本市南區圖資掃描、清理及完竣地區之數化建檔工作。
8、 本年度預計完成臺北市南區彩色航空攝影、1/1000數值地形圖修測以及正射影像圖製作,現已完成部分航帶之彩色航空攝影,正進行空中三角平差作業 中。
9、 本年度預計完成部分80年版航測底片與照片之掃描、雜點清除與正射影像圖製作,現已完成掃描工作,正進行稿圖初審與空中三角平差作業中。
(六)居住服務
1、 提升住宅品質各項行動方案。
(1) 居家安全自我檢查推廣
(2) 推動住宅無障礙化
(3) 建置居住服務平臺
2、 協助較低收入及弱勢家庭承租國宅:
(1) 本市有23處出租國宅,共計3,846戶,辦理新受理申請等候承租,並依候租順位配租新承租戶完成簽約公證手續並進住國宅。
(2) 辦理出租國宅之續約公證手續。
(3) 辦理出租國宅8年租期屆滿收回及相關協助。
(4) 配合辦理本府公共工程拆遷戶安置配租作業。
3、配合內政部辦理「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
(七)資產管理
1、商業服務設施:
(1) 辦理本市現有14處計72戶已標租商業服務設施後續管理事宜。
(2) 不定時至各社區巡查,訪查承租人暨加強空戶管理避免佔用。
2、協助整宅、市宅產權登記。
3、 提供國宅貸款協助民眾購屋:國宅基金貸款部分利率98年2月20日起為1.167%;銀行融資轉貸配合款部份貸款利率98年2月20日起為2.00%。
4、續辦國民住宅貸款本息寬緩措施:本市國宅貸款戶如因非自願性失業、家庭變故、生活確實貧困或發生不可抗拒原因等,自97年11月18日奉准之日起可向 本局申請寬緩措施,截至98年4月底止計有16戶向本局申請。
(八)國宅社區管理維護
1. 國宅管理
(1) 因應國宅社區自主性發展及轉型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積極輔導各國宅社區委員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住戶規約、完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組織 報備、提撥管理維護基金作為社區公共基金等事宜。迄98年4月底止,本市原164個國宅社區委員會現已分區成立192個社區委員會,總計有174個委員會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辦理召集人推選,其中152個國宅社區業已完成組織報備、122 個社區完成管理維護基金提撥。
(2) 尚未轉型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前之國宅社區,仍由國宅社區管理委員會依國宅相關法令運作社區事務。
(3) 透過「走動服務」,輔導各國宅社區管理委員會執行公共事務、協助社區解決問題,提昇服務國宅社區住戶之效率,98年4月底止,計完成訪談370 人。
(4) 辦理出租國宅社區清潔、保全及機電設備管理維護工作之委外發包,並不定時派員至各社區進行保全、清潔檢查,以加強環境管理及維護居住品質。
2. 國宅維護
(1) 推動本市出租國宅立面景觀美化及環境再造,塑造良好社區景觀意象。本年度執行西寧出租國宅外牆清洗及鐵窗拆除工程,並辦理萬美出租國宅立面景觀改 善先期規劃。
(2) 藉由「國宅維護管理資訊系統」之運作,強化出租國宅之維護與管理作業,節省人力、公帑,提升服務品質。
(3) 98年4月底止,計有3處社區申辦維修補助款採購案,已驗收結案計有6件,檢修金額合計約新台幣27萬餘元。
(4) 辦理出租國宅內部,公共設施(備)檢修, 98年 4月底止各出租國宅社區辦理維修共194件,維修金額總計約1438萬元(含緊急搶修32件,金額102萬餘元。)
(九)建築管理
1.提供迅速、確實之高品質服務,97年度核准建築線指示(定)1694件、公私有畸零土地合併證明149件等各項人民申請業務。98年度至4月底核准建 築線指示(定)438件、公私有畸零土地合併證明25件等各項人民申請業務。
2.完成民國91、92、93、94年臺北市建築線指示(定)案之歷史檔案之掃瞄建檔共7025件。未來搭配本市建築線管理系統,可更迅速了解該範圍之都 市計畫相關規定及建築線核發情形,節省辦理時間,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3.完成「臺北市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申請須知」修法,刪除部分不合時宜的條文內容,補足未盡詳盡規範與申請圖說標準,增訂不予核發合併證明要件,明 確本局審核之裁量標準,加速行政作業流程。
4.修訂「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自治條例」送交市議會審議,市議會前於96 年12月25日一讀通過,涉及同意書疑義責成本局於97年3月31日召開法令座談會,嗣於97年5月14日再函送市議會續行審議;修訂「臺北市都市計畫公 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自治條例」,業經法規會97年12月11日第481次委員會及97年12月30日1507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並函送市議會審 議。
二、未來施政重點
(一)綜合規劃方面
1.推動國際化策略促進城市交流:
(1)積極參加國際性都市發展研討會及舉辦國際研討會,邀請國外都市規劃專業人士到本市,以促進經驗交流並擴展本市國際視野。
(2)持續進行台北市競爭力研析,參考國際城市競爭力指標,汲取國外城市發展經驗。
2.推展都會合作,提昇城市競爭力:
(1)續辦北臺區域合作並建立機制外,並與97年度共同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於98年3月間舉辦「2009年國土及區域發展推動研討會」及「北臺區域發 展推動委員會2008年成果展」,以探討及分享區域發展之經驗與對策,並展示北臺都會區域內各級政府共同合作之成果。
(2)賡續推動臺北縣、基隆市與本市之合作,研討都會生活圈空間發展議題,檢討針對基隆市、臺北縣及本市綜合發展計畫,提昇都會生活品質。98年度持續辦 理3項短期合作方案及6項中期合作方案。
3. 研擬「臺北市未來30年都市發展願景綱要計畫—生態城市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
在全球氣候變遷及永續發展趨勢下,為積極構思臺北市未來的發展遠景,本府檢視「臺北市永續發展策略計畫」,經由生活、生態、生產及防災等面向,分析未來臺 北市的發展需求及潛力。同時著手研定「臺北市未來30年都市發展遠景綱要及執行計畫」,研擬分段期程之發展策略及短中長期行動方案,包括施工捷運路線復原 綠化植栽、立面綠化示範計畫、屋頂及立體綠化、縮減車道路幅增加行道樹空間、公有建築物綠屋頂、跨域河川濕地計畫、都市活水公園示範計畫、親水公園計 畫、?公圳再現計畫、人行道及行人徒步區、腳踏車道、再生能源及省能路燈、生態超大街廓、20分鐘鄰里自足社區、推廣執行率建築等行動方案,以創造臺北市 為前瞻、愉悅、宜居、文化及生態等多元面貌都市。
4. 臺北好好看系列計畫
配合舉辦「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的契機,本府推動創新之「臺北好好看系列計畫」,藉由政府投入少數預算補助,以容積獎勵為觸媒,簡化行政程序及配 合行政協助,帶動民間廣大參與意願及投資效應。本計畫分為8個系列行動計畫,與3個行政整合之公共建設計畫,主要重點係改造臺北市市容景觀,包括:
(1)系列一 臺北地標建築 增加開放空間:針對重要區域、大面積的土地,鼓勵開發案件讓出地面開放空間,打造具創意性、地標性或國際級設計之建築,以及引導地區進行大 範圍整體性之規劃設計。
(2)系列二 北市環境更新 減少廢棄建物:對於市區仍存有許多低度利用、頹敗之角落,將基地騰空、開放綠美化,提昇整體景觀視覺效益,以及提供市民休憩場所。
(3)系列三 好區位新風貌 清理老舊牆面:主要針對老舊建築尚未達拆除更新階段前,由本府協助及補助,短時間改善城市建築外貌,拆除廣告及鐵窗。
(4)系列四 好店家美招牌 美化廣告招牌:除了建築物的牆面外觀,並鼓勵目前本市違規招牌拆除更置,並提供優良招牌設計範例作為商家施作依據,鼓勵較具美感、優質的店 家招牌設計,並響應節能減碳政策。
(5)系列五 看見友善校園 亮麗學校圍籬:藉由本計畫與學校、學生的互動,植入教育者和孩子的心中,強化學校與周圍環境之結合,並將學校圍籬生態化,以落實臺北生態都 市政策,達成永續城市願景。
(6)系列六 都市空地利用 綠化閒置空地:為改善本市公私有閒置土地因缺乏管理維護而破壞城市景觀之現象,本計畫鼓勵民眾以及協調公部門提供閒置土地,藉由本府代行綠 美化方式,以提昇整體景觀視覺效益,以及提供市民休憩場所。
(7)系列七 市容夜景魅力 照亮夜間景觀:為塑造本市夜間特色景觀,同時藉由使用環保與節能燈具,推展省能減碳之環保理念,創造城市夜間魅力,以及延續夜間活動。
(8)系列八 展現公共藝術 彩繪公有建築:為加速本市公有建築物外牆及周邊景觀之改善,鼓勵並協助各公有建築物管理單位以公共藝術手法達成市容美感提昇之政策目標,為 城市景觀注入創意,以及提昇市民美學素養。
另提出「道路景觀整合計畫」、「水岸景觀整合計畫」、「公產領航計畫」三項由本府主導辦理之公共建設計畫,利用公共空間美化,搭配好好看旗艦計畫,共創美 麗城市。計畫內容包括:
(1)整合計畫一 新穎道路街景 整合道路景觀:為加速都市再生、強化道路景觀特色,整合各種既有道路交通設施與街道家具之調整與美化,建構精緻化之道路景觀環境,提昇整體 景觀視覺效益,進而達成提昇市容美感之目標。
(2)整合計畫二 風華水岸景觀 整合水岸資源:藉由河濱自行車道及藍色公路陸續串連完成,未來將依各河濱公園及周遭歷史文化特色與環境屬性定位營造各河濱公園之特色,期以 提昇水岸景觀美質與綠化效能,建構水岸環境公共設施之系統化並活化市民親水文化。
(3)整合計畫三 貌現政府活力 整合公產領航:透過預算整合、公有土地清查、以及訂定獎勵機制,協助各系列統整資源並順利執行。
5.再造水門與社區空間成為歷史人文門戶—親水通廊規劃案:
依照台北市景觀綱要計畫之建議,針對淡水河、基隆河、新店溪及景美溪研析全市親水通廊系統,規劃擇定四條優先改善之親水通廊進行水門意象形塑、導覽及指標 系統設置、景觀綠美化及人行空間改善等規劃設計。美堤親水通廊已完成細部施工圖說,並移送新工處發包施工中。其餘饒河親水通廊、龍山親水通廊、景美親水通 廊則已編列98年度預算,將持續辦理細部施工圖說繪製事宜。
6.進行北投溫泉親水公園週邊環境及內部空間整合規劃設計案:
北投溫泉親水公園位於本市北投區內,鄰接著名溫泉旅館區並有北投溪(磺港溪)流經其中,擁有珍貴環境資源,成為臺北地區著名的國際性溫泉觀光景點。
為配合及貫徹中央推動國際觀光政策、執行溫泉區管理計畫,該公園須以現有公共建設為基礎,整合新北投捷運與北投纜車等交通系統並規劃旅遊導引動線、串聯公 園內著名公共建設(梅庭、北投圖書館及溫泉博物館等),重新思考規劃親水方式並利用北投溪及地熱谷珍貴溫泉資源規劃新親水區域,改善夜間照明營造夜間觀光 價值等塑造更新穎與創意之觀光吸引力。本局於97年度委託設計完成「地熱谷景觀改善」、「新北投公園入口意象改善」及「新北投公園夜間照明工程」,並進行 施工作業。
7.進行貓空地區入口意象工程:
配合貓空地區都市計畫公告實施,貓空地區之空間改造將進入下個里程碑。為進一步改善貓空地區之觀光景點意象及區域公共空間環境,97年度已完成貓空纜車站 及指南國小之入口意象工程細部設計工作,將於98年度辦理後續發包施工事宜。
8.持續推動社區營造計畫
未來配合中央完成社區營造法制化工作,建置「社區營造中心」,組構「社區服務志工網」,全面建立環境改造工作的市民參與機制。
9.持續推動社區規劃師制度與環境改造
結合各行政區的社區規劃服務中心與社區規劃師專業服務體系,持續推動「地區發展計畫」並藉由示範性、主題性的都市空間改造計畫,營造優質都市環境品質主題 式的「都市空間改造計畫」,佐以專業培訓、社大推廣與向下紮根工作,完整建構環境改造理念與機制。
(二)都市規劃方面
1、修訂臺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以因應產業及都市發展實際需要
現行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係以正面表列允許使用項目方式,但隨著產業精緻化,正面表列方式將缺乏管制彈性,為提高市場自由度及打造優勢的國際投 資空間,將檢討簡併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及使用組別項目,進一步鬆綁管制規定,積極修訂「台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土地分區附條件允許使 用核准標準」,除使其更具彈性化外,並將融入績效標準,專業管理及市民參與精神,以提升居住環境品質。
2、研訂臺北市整體容積調整機制
都市實施容積管制的目的,在於控制都市邁向合理之發展。臺北市實施容積管制迄今已20餘年,現階段將積極檢討利用容積發展策略強化臺北市產業、文化、教 育、醫療及社會福利等之競爭力,使臺北市在國際成市競爭上佔有一席之地。
3、專案規劃:
(1) 推動中央車站及中央公園計畫案
本府於94年9月至95年9月業已完成「中央車站與中央公園整體規劃設計案」,並於95年10月發布實施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東半側街廓之主要計 畫及細部計畫。本局將於今年度陸續辦理E1、E2、D1西半側街廓細部計畫,並修訂部份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與華山地區(淡水河以西、市民大道以南、忠孝東 西路以北及新生北路以東所圍之範圍)之都市設計管制規則,形塑中央車站與中央公園之國家門戶意象。
(2) 配合經建會辦理松山機場暨週邊地區都市計畫檢討
松山機場係臺北市門戶,其定位、營運狀況、實質空間與周邊地區的發展,與本市競爭力息息相關。無論從實務面、政策面、實質條件方面、區位條件及航運需求面 考量,松山機場實應重新思考再發展為兩岸直航機場之一。為符松山機場未來發展所需,必須進行周邊地區相關課題之改善,包括機場腹地、入口景觀意象、交通系 統、關聯產業、使用類別及公共設施等,本案期透過松山機場周邊地區再發展之檢討並配合調整都市計畫規定,同時達成取得機場淨空土地與機場周邊土地共榮發展 目的,創造中央、地方與民眾三贏局面。
(3) 推動鐵路地下化沿線低度利用土地轉型再開發
為因應高鐵於南港設站,並促進該地區鐵路地下化新生地及週邊建築基地整體開發,做為大型都市更新範例,依95年9月22日行政院都市更新推動小組第2次會 議指示,由政府主導規劃高鐵南港站週邊土地再開發規劃研究,創造中央、地方、民間共贏的局面。目前本局已完成南港車站及週邊地區整體規劃案。
(4) 辦理士林、內湖、信義等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本市目前之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均以行政區為檢討範圍,目前已完成南港區、萬華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北投通檢主要計畫於96年8月15日公告實施,北投通檢細 部計畫97年1月底公告,文山通檢提送內政部都委會組專案小組審議中。98年度將進行士林、內湖、信義等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
(5) 辦理奇岩社區都市計畫變更案
奇岩新社區之主要計畫原於95年4月3日公告發布實施在案,細部計畫前亦於93年6月3日經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惟於本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於 「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議」及「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中,委員提出範圍內老樹應予以原地保存,另考量現代社會少子化趨勢,原劃設 之國中預定地亦無開闢需求,須重新調整原都市計畫規劃內容。本案將依地區之地形、水文、植栽具特殊優勢條件,重新調整奇岩新社區規劃方案成為創新性生態示 範社區。
(6) 促進內湖傳統工業區朝內科化發展
「內湖科技園區」近年來發展快速,已成為本市科技產業中心,而該園區之土地開發已趨飽和,為將其發展動能延伸並擴大至周邊傳統工業區,增加發展腹地,同時 解決該傳統工業區使用及開發等課題,爰以都市計畫變更方式,參照「內湖區科技園區」發展模式,建立該等工業區彈性的土地使用管制機制,以因應產業快速變化 且多樣化發展需求,並形塑優質的產業及就業環境,擴大內湖科技園區之效應,帶動地區更新開發。
(7) 修訂陽明山山仔后地區都市計畫案
陽明山山仔后地區為現存台灣規模最大、保存最完整之美軍宿舍區,基於陽明山地區交通或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已趨飽和,有必要以整體容受力及維護生態與景觀之角 度,進行都市計畫檢討作業。為避免都市計畫擬訂期間地主搶建或拆除現有建物行為,本府業於95年12月13日公告公有及國營事業所有土地實施禁建,禁建期 間2年。本局今年進行都市計畫檢討及送審作業,以「保護國家土地資源」、「美軍宿舍建築群及所處環境的保存與再利用」、「建構永續發展的生態社區」為計畫 目標。
(三)都市設計方面
1.形塑故宮瑰寶大道計畫:
以故宮博物院為端點針對通往故宮之主要路徑辦理「故宮瑰寶大道計畫」,包括「整體規劃及節點空間改造」、「夜間照明系統改善」及「自強隧道美化工程」等, 藉由故宮意象的融入、策略空間點的連結、人行道的拓寬更新、空間區位及生態環境特色連結強化等手法,以故宮意象為主塑造連通路徑特色,整體強化故宮為本市 獨有之瑰寶意象,並透過整體空間架構的策略規劃連結周邊觀光資源,以促進地區產業、經濟及人文發展。全案已完成照明系統改善施工圖說,並交由公園處辦理後 續發包施作,另全線整體環境空間改善策略點規劃設計改善細部設計及施工圖說正辦理中,後由市府相關單位編列預算分期施作。
2. 洛陽基地及週邊地區再開發計畫
依據市長市政白皮書將西門町洛陽停車場塑造為親水複合式景觀建築,另配合西寧國宅立面拉皮及洛陽停車場立面整修與屋頂空間活化利用,並結合堤外空間,打造 成為西區親水休閒區。期冀藉由民間的參與,再造洛陽停車場及周邊環境風華,為西區及淡水河注入新活力,並創造臺北河岸空間魅力、引導市民生活朝向多樣、豐 富之親水活動及創造優美之河域景觀。
3.改善本市夜間照明環境
接續97年度辦理完成之本市河岸沿線地區及重點街區(大同區、萬華區)夜間照明規劃設計案及關渡光點改善工程成果,並推動辦理內湖科技園區夜間照明計畫規 劃設計案,落實妝點夜間風貌增進地區整體環境特色,營造本市產業園區、特殊景點及老舊市區夜間意象。另配合本市舉辦2010年花卉博覽會計畫,於大佳河濱 公園展場進行花博光雕規劃設計及工程,塑造基隆河岸夜間特殊空間體驗。
4.塑造以人本為主之都市空間
信義路公共環境更新改善規劃設計案,已於97年底前完成全線道路空間配置基本設計,並交由本府捷運局辦理變更細部設計及路面復舊施工,並賡續推動辦理南京 東西路公共環境更新改善規劃設計案,研擬路型調整方案及沿線環境空間改善成果,以期提供多以人行安全舒適與便利為考量,並加強綠意結合週邊活動使用方便性 之都市人行空間。
5.賡續推動臺北市河岸沿線周邊地區都市計畫暨都市設計準則之擬定與研究
本府前於93、94、95、96年分別委託專業單位針對淡水河域環河南北段、基隆河沿線、新店溪(中正橋以南)、景美溪河域周邊地區擬定都市計畫暨都市設 計準則。本年度則賡續辦理環河南北路花園長廊建置及都市設計準則法制化作業。期冀透過都市設計準則,縫合與強化既有都市紋理與河域空間之關係,創造臺北河 岸空間魅力。
6.協助公有建築物,辦理公共藝術設置
協助台電公司進行「台電仙渡變電站」公共藝術設置,引進國外優良作品及具有文化內涵的作品,豐富並美化都市環境,提昇整體環境品質。全案業提送工作計畫書 至文化局核定,預計於98年底建置完成。
7..辦理華山地區中央合署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案
配合行政院及國有財產局政策,賡續執行中央合署行政辦公區政策進行整華山地區中央合署辦公大樓體規劃設計及建築計畫,並持續協助整合現住戶參與都市更新意 願並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程序,達成有效鏈結中央公園與中央車站軸帶意象之目標。本案將俟行政院政策確定后配合辦理相關建築設計及都市更新事宜。
8.檢討都市設計審議機制,提昇審議效能
為提高都市設計審議作業效能並加速審議時效,協助業者及工程單位辦理都市設計審議程序,賡續針對現行都市設計審議機制流程及相關審議設計原則法制化作業, 以加速民間建築開發案件時程,達成便民服務之目標。
(四)都市測量及資訊服務方面
1、 賡續辦理大安、信義等6行政區都市計畫樁位TWD67及TWD97兩套坐標系統補建作業,續辦其他6行政區都市計畫樁位TWD97成果公告作業。
2、 擴大全市樁位查對與記錄作業,建立全面樁位管理,降低路平通報件數。
3、 昇級更新維護都市計畫樁位管理系統資料庫,建立TWD97及TWD67資料兩套系統查詢維護機制提供業務應用,適時更新臺北市水準點、控制點及計畫 樁位資料線上查詢資料庫縮短資料落差。
4、 持續辦理歷年來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地籍圖資料掃描建檔。
5、 預定以3年為期完成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核發、查詢及便民資訊系統整合。
6、 定期拍攝臺北市彩色航測影像、製作正射影像圖、修測1/1000數值地形圖,以落實本市地形圖修測更新機制,並建構全市長期之基本影像資料庫。
7、 逐步完成本市歷史類比圖資e化建檔,以利歷史資料之保存管理,並提供各界參考應用。
(五)居住服務方面
1、 推動住宅政策,落實擴大住宅協助與居住服務,由「提升居住品質」「實施合理補貼」「健全住宅市場」三個面向,分期推動各項行動方案。
2、 建構多元住宅協助機制,辦理購宅貸款協助、出租國宅之配(續)租、周轉住宅規劃等事宜。
3、 持續推廣無障礙化通用設計觀念。
4、 因應中央政策,統整籌辦住宅補貼措施。
(六)財務及資產管理
1、辦理「基隆河十號地」、「延壽P」等7處15戶國宅社區零星商業服務設施公告標售、標租作業。
2、加強辦理國宅貸款催繳作業。
3、積極辦理國宅剩餘土地管理、處分、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及短期標租停車場等作業。
4、賡續辦理國民住宅貸款本息寬緩措施。
(七)住宅管理
1、 賡續辦理輔導本市各國宅社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取得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並依「臺北市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 作為社區公共基金提撥辦法」核撥社區管理維護基金作為公共基金。另規劃委託樓管公司協助推動國宅轉型,以縮短轉型期程。
2、 協助出售國宅社區強化管理組織運作,並落實走動服務,加強社區公共衛生之防治及社區防災安全等宣導活動,以確保住戶生命財產安全。
3、 改造出租國宅立面景觀及公共空間,增進出租國宅維修效率,全面提昇出租國宅整體環境與居住品質,塑造良好都市意象。
4、 建置本市出租國宅網路服務平台,逐步發展並提供各項線上服務,達到便民服務意旨。
5、 依實際執行情形,檢討修訂出租國宅保全、清潔、停車場租用等契約及出租國宅檢修工程、消防安全設備檢測作業之缺失研擬改善措施。
6、 辦理工程發包業務,於開標前,先上網查閱投標廠商是否有不良紀錄、受停權處分,並注意是否有圍標情事,以保障工程品質,如期依約完成。
(八)建築管理
1、賡續會審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提供參核意見,貫徹建照審核工作。
2、加強督導建築管理相關業務並辦理有關建管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3、督導建築工地施工管理相關事宜,並抽查本市建築工地定期總檢案件,以落實成效。
4、督導新舊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等相關事宜
(1)抽查本市新舊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情形,提高違章建築管理績效。
(2)督導列管追蹤查報及拆除等案件,督導澈底執行,以落實成效。
5、續行辦理本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公私有畸零土地合併使用證明及建築線指示等人民申請案,並將研訂「臺北市一般建築線指示申請辦法」、「臺北市山坡地 開發建築自治規則」等建管法規以符實際需要。
6、督導建築物違規使用管理及相關事宜。
7、配合本府各工程單位之工程測量建築線(拆除)線。
8、續行委託辦理民國95、96、97年臺北市建築線指示(定)案之歷史檔案,預計掃瞄建檔共62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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